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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以后,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对社会治理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战略目标。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提出。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基本特征
1.民主法治
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
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诚信友爱
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充满活力
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
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以上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既是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总体特征,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
第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动力。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第五,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第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