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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关于浙江省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编辑:阅读:(10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竞赛的育人作用,提升浙江省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社科院、省科协、省学联决定联合举办浙江省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近期举行。

    一、竞赛主题

    创新放飞梦想  创业成就人生

    二、参赛对象

    在2017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三、竞赛方式

    学生可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

    四、评审机构

    校内参选作品评审由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相关专家组成。

    省级竞赛设浙江省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提名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五、实施步骤

    竞赛分校内选拔、省级比赛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实施。

    1、校内选拔阶段(3月-4月10日)。各学院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校内选拔。学校推荐省级参赛作品不超过10项。

    2、省级竞赛阶段(4月上旬—5月下旬)。4 月上旬举行复赛,5月下旬组织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

    3、总结表彰阶段(6月)。省级竞赛组委会将表彰浙江省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项目和集体,并在此基础上择优上报作品至全国竞赛组委会。

    六、法律申明

    1、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有关本次竞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竞赛组委会无关。

    3、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竞赛组委会无关。

    4、申报作品采取查重等形式的核查,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申报各项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的抽查。组委会将以知网查重、专家核查等形式对拟推荐参加国赛的全部作品进行复查。经核实存在舞弊、抄袭、作假等行为的作品,将按照竞赛章程,从严处理相关各方。

    七、注意事项

    1、参赛资格。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2017年6月1日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方向的作品)、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审核确认(作品申报书见附件1)。

    2、请各学院确认工作联系人一名,将相关信息(学院-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QQ号码)于3月28日前报团委。各学院参赛作品申报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参赛作品文本电子版一并打包,以学院+项目名称重命名,于4月10日前发至团委。

    3、入围省级竞赛项目,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给予科技竞赛训练经费支持、赛事获奖奖励和指导老师工作量计算。省级竞赛设特、一、二、三等奖,公开答辩“最佳创意奖”、公开答辩“最佳表现奖”。

    4、本次竞赛每件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参加答辩人数不超过2人,每件集体作品学生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各学院于4月28日前将入围省级赛事项目最终答辩人员名单、排序后的获奖证书填写名单(含指导教师)电子稿报团委,名单需与复赛文本保持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

    5、本次大赛参照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竞赛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